落实评价体系 共促高考改革
天水市一中 吕甜芳
教育周刊
2021年06月20日
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问题从“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五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4年国务院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到现在,“各地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主体不确定”“高校录取参考不一致”等,使得综合素质评价难以真正和高考录取接轨。甘肃省作为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实和落地。
首先,明确教育与考试的关系问题。考试与教育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新课程改革与新高考改革的互动关系,正确认识新高考的评价体系对基础教育的促进作用。日常的教学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真正实现教书育人,这才是高考教育评价改革的最终目的。
其次,社会各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如果能够在评价机制中,社会各方共同实施,明确责任,共同完善,互相监督,那么,考试的公平就可真正实现。
再次,核心技术的使用。在大数据时代,如果要实现多方共同实施、共同监督,“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可以参考使用的核心技术。“区块链技术”中,所有交易信息都将被加密编码、存储和快捷校验,既能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也可对区块数据进行定位和溯源。
最后,高校应向外明确公布参考标准。在招考制度“两依据,一参考”中,参考的内容是学生综合素质,参考的主体是各个高校。那么,各个院校如果不能够对外明确录取时的参考标准,那么将影响大众对其制度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对此,高中和高校应加强交流与沟通,这样学生素质评价才可有据可循。
总之,改革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定改革方向不动摇,在前进中不断摸索,共同保证教育评价改革的真正落实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