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 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天水日报
2021年02月26日
席章友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贯彻落实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努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关于“关键少数”
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关键少数”这一概念。他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之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都对“关键少数”提出了要求。“关键少数”,其含义指向领导干部。而这里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尤指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我党在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中带头实施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推动者。习近平同志无论在部署推进法治建设、深化改革还是其他各项重大工作,都十分重视“关键少数”和强化干部管理,充分体现了他对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重点论”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首先,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完成这些伟大建设任务,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中坚力量作用的发挥。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肩负起责任和使命,发挥好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作用。而领导干部的政治和法律素质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能否顺利推进。
其次,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与引领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尤为重要。领导干部们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极为重要的示范与引领作用,这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之所在。
第三,领导干部良好的法治素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推动和积极参与。但同时当前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情况,这些问题要得到切实解决,必须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能力。
三、“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关键少数”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关键要素”,要牢牢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个“牛鼻子”。
首先,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守法,着力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无论作决策、定政策,还是化解矛盾、处理实际问题,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其次,带头践行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和落实宪法和法律精神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力度,努力形成信法、尊法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局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崇法,坚持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和偏离宪法及法律的特权。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水平提升。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任用干部重要标准;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强化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增强其法治能力。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