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01版:日报一版

02版:日报二版

03版:日报三版

04版:日报四版

05版:日报五版

06版:日报六版

07版:日报七版

08版:日报八版

返回 2021年09月14日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日报      2021年09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