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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检察院

民事监督暖人心

天水日报      2021年09月23日     
  本报讯 “真心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要不是你们,我的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9月16日下午,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杨某将一面写有“廉明办案解民忧,公正执法护正义”的锦旗送到秦州区检察院,向该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表达谢意。
  杨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及时调取了法院的案件材料,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廖某可能涉嫌刑事诈骗,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函告该院廖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达不到立案标准,并告知该院廖某现已在案,并已筹集到执行款项,满足执行条件。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执行,并及时将立案及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法院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执行完毕,申请人杨某最终拿回了自己的欠款。
  秦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要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近年来,第四检察部坚守群众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在实现司法办案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同时,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柴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