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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不可为 以身试法终获刑

天水日报      2022年08月2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男子因家庭矛盾报警,却酒后行为失控,与派出所民警发生争执,并与其母亲一起辱骂、殴打、撕扯民警,最终受到法律惩罚。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袭警案件。

  4月21日17时许,周某因其妻子和母亲在家中争吵拨打110报警。清水县某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派到达现场后,周某却满身酒气情绪激动、出言辱骂民警。民警欲将其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但遭到周某激烈反抗。
  随后,周某拳打脚踢殴打民警。在民警控制周某的过程中,其母亲张某上前对民警进行撕扯和辱骂。之后,周某和其母亲被带至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两名民警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周某和其母亲赔偿受伤民警各项费用10500元,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法官认为周某、张某采用撕扯、拳打脚踢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两名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决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张某案发时出于护子心切,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张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清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曹庆玲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警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本罪,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但暴力袭警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曹庆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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