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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难举证 起诉物业反被驳

天水日报      2023年05月31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何慧娟】车辆停在小区划定的车位,发现受损后却找不到肇事者,无奈之下车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主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小李向某物业公司交纳2022年全年服务费2000元,取得该小区地上固定停车位一处,登记并实际停放原告小李的A车。2022年8月,小李将其B车停放于上述车位。8月28日,小李发现其车辆右侧前方有一处凹坑,经其与被告及公安机关查看监控视频后,未确认有第三人损害车辆的行为。之后,小李就车辆受损的赔偿事宜与某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其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庭审中,法院查明小李的车辆曾于2022年8月20日下午5至6时开出小区,后又返回停至固定车位。法院认为,小李通过交纳服务费取得小区固定停车位使用权并实际使用,故其与某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本案中,小李主张其车辆系在小区固定车位停放期间受损,但被告予以否认,小李也未举证证明,且根据查明的事实也难以认定被告对于小李车辆的损坏存在过错,故应由小李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