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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2号

天水日报      2023年07月20日     
  尉志强(纳税人识别号:620521196805150017):
  根据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甘0523执10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申请人甘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现对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广场西路北侧滨河铭苑2幢3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甘(2016)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027号)、清水县永清镇广场西路北侧滨河铭苑2幢35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甘(2016)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028号)进行抵债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的规定,涉及过户税收申报缴纳事项。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前来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税费申报缴纳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