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01版:日报一版

02版:日版二版

03版:日报三版

04版:日报四版

返回 2023年09月06日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依法变更监护人

天水日报      2023年09月06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何慧娟】丈夫作为妻子的首要监护人,对妻子负有法律义务。但如果丈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又该怎么办呢?秦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用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例来告诉你。
  小刘和张某在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2015年小刘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小刘2016年返回其娘家居住至今,此后多次住院治疗,其生活费、医疗费均由其父亲刘某承担,且小刘的母亲已经去世。2023年刘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小刘丈夫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变更自己为小刘的监护人。
  审理中,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刘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小刘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是法律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防止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被监护人出现无人监护的状态。本案中,小刘的监护人首先是其配偶张某,但在小刘患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张某放任小刘长期居住在其父亲刘某家,由其父亲照顾至今,且张某未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医疗费,其行为已构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秦州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的请求,撤销了张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刘某为小刘的监护人。
  办案法官表示: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可以依法撤销并由法院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现实生活中,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主动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因为就算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其负担的义务是不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