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 七人被判刑
天水日报
2024年01月03日
本报讯 日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王某甲、许某某、马某甲、杨某甲、杨某乙、王某因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案件进行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七人被判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甲、许某某、马某甲伙同杨某甲、杨某乙、王某、马某持铁锹、探杆、吊土包等工具,分四次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某镇的几处村落盗掘古墓葬四座,包括两座汉代古墓葬,并从一座汉代古墓葬中盗掘出三级文物7件、一般文物17件,从一座年代不详的古墓葬中盗掘出一般文物1件。王某甲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因犯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许某某、马某甲等六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十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七被告人分别并处一万元至三千元的罚金。
一审之后,被告人王某甲、许某某、马某甲、杨某甲、杨某乙、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谢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