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调判“两结果” 巧解纠纷获赠锦旗
天水日报
2024年01月11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这场持续三年、经历四次庭审的纠纷终于化解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当事人刘某的家属专程来到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2020年5月,刘某与李某在敬老院发生冲突,李某将刘某殴打至左眼球破裂。经鉴定,刘某是智力一级残疾,李某是精神二级残疾,两人均为五保特困供养人员,在敬老院接受集中供养。
之后,刘某的哥哥作为法定代理人将李某、敬老院及民政局诉至法院,一审最终判决民政局、敬老院共同承担责任。敬老院不服提起上诉,因原被告双方的监护人并未确定,影响各方责任承担,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经过特别程序,一审法院为刘某、李某指定了监护人,并判决由敬老院、李某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敬老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后,合议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在庭审前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和释法说理工作。虽然李某的监护人不愿支付赔偿款,但敬老院与刘某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本着尽快化解各方矛盾的出发点,合议庭决定对本案采取“一判一调”的方式,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其余一审判项,在二审判决书中予以确认。
文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刘某的家人向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一场持续三年、经历四次庭审的矛盾纠纷就此得到了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纠缠在诉讼中的急迫和无力感,更是司法“三个效果”的良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