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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年终岁末请开启“防盗骗”模式

天水日报      2024年01月24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年终岁末,各类侵财类案件频发。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连审理多起涉及盗窃、诈骗的刑事案件,法官提醒,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绷紧财产安全弦,谨防各类“小偷”在年底“冲业绩”。
  2023年11月,潘某等三人驾车至麦积区某村,发现被害人梁某家无人后,破窗而入盗得手机一部,白酒、香烟若干,现金380元。然后,三人又窜至邻村某小卖部,盗得香烟两条、现金800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
  “现在人们多采用手机支付,携带现金数量减少,盗窃案件中入室盗窃、入车盗窃增多。入室盗窃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抢劫、强奸等犯罪,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法官提醒,家中尽量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外出确保房门上锁、关闭窗户,尽量更换B级以上锁芯。机动车不要随意停放,尽量停在有人值守的场所或停在有摄像监控的区域内,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车内。
  2023年3月,王某在骗取当事人信任后,以为孩子办理高中报名手续的名义,分别骗取胡某2.2万元、康某5万元、吴某3.5万元,姚某4万元、陈某2.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被害人孩子办理转学的方法诈骗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因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线下诈骗类案件也花样层出,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爱子心切、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有关系的幌子骗取家长信任,诈骗钱财的案件频发。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错信所谓‘门路’,避免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上学。”办案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