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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4年03月14日

全国人大代表、天水市委书记冯文戈在接受凤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讲好伏羲画卦故事 传承发展伏羲文化   □肖刚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水市委书记冯文戈接受凤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天水是中华人文始祖伏羲的诞生地和伏羲始祖文化的发源地。相传伏羲创画先天八卦之地的天水卦台山被誉为“太极无双地、华夏第一山”,素有“华夏第一庙”之称的天水伏羲庙是全国最大规模祭祀伏羲的明代建筑群。发源于天水的伏羲始祖文化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层面和不同领域,是联系全球中华儿女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纽带。秦文公十年(公元前756年)开始,天水地区就用三牢之礼祭祀伏羲,如今每年夏至,天水伏羲庙都会举办盛大的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和海峡两岸共祭伏羲典礼。
  冯文戈介绍,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把传承弘扬以伏羲始祖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办好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和海峡两岸共祭伏羲典礼为载体,以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为目标,以建设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为抓手,发挥了伏羲文化的根脉文化价值和精神纽带作用。以伏羲为代表的祖脉文化得到广泛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了天水力量。举办10届海峡两岸共祭伏羲典礼和开展一系列交流活动,搭建起了两岸共祭人文始祖、深化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增进了两岸同胞血浓于水、同文同种的民族认同感。
  冯文戈说,伏羲始祖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源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传承发展好伏羲文化,对于探寻中华文明的起源和中华民族的形成、更加完整准确地讲述中国古代历史,具有独特的价值;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聚合四海华人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塑造天水形象、打造天水品牌、激发产业动能,在天水乃至甘肃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拉动作用。
  冯文戈表示,下一步,天水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新的文化使命,全力打造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努力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同时,通过深挖文化根源,讲好伏羲画卦故事,打造独特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增强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全力办好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和海峡两岸共祭伏羲典礼,擦亮伏羲始祖文化首位品牌,推动以伏羲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此外,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伏羲庙、大地湾、卦台山等景区景点品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景区提档升级,吸引海内外华人登卦台、拜伏羲、聚人气,努力把博大精深、亘古常新的伏羲文化转化为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文化感召力、民族自豪感。
王国先在全市央地合作项目协调推进会议上强调 加快推进央地合作项目建设携手谱写央地合作崭新篇章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王晓馨】3月12日,天水市召开央地合作项目协调推进会议,贯彻落实全省2024年一季度央地合作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国先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央地合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谋划对接、落地实施、服务保障等环节精准发力,推动一批央地合作重点项目顺利建成,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国家各类重大政策集成叠加,为深化央地合作提供了难得机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以更大决心、更高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推动央地合作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国家所需、天水所能、央企所长、未来所向”,以“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央地战略协同、规划对接、优势嫁接,深度拓展合作领域,谋划争取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的央地合作项目,努力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塑造新优势。要紧盯年度投资计划,主动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用好多重叠加的政策机遇,挖掘扩能增效的发展潜力,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能开早开、应开尽开、接续推进。要立足新型工业、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央地合作新路径,加快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努力形成更多引领性、标志性、共赢性成果,打造央地合作“升级版”。要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主动靠前协调,跟踪服务保障,切实以优质高效的“软环境”为央地合作提供“硬支撑”,齐心协力开创优势互补、双向奔赴、互利共赢的央地合作新局面。
  副市长胡志勇主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马军胜参加会议。
天水:科技创新为工业产业赋能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刘晓亚
  科技创新是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我市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活企业创新发展潜能,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释放活力,使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近日,当记者来到天水锻压(集团)有限公司时,看到各个生产车间,技术人员紧张有序地忙碌着,生产设备满负荷运转,印度矩形管、青岛18000吨多牌坊多缸同步成型中心、青岛4500吨/26米多缸成型机及天津1600吨火箭专用折弯机等重型产品零部件的加工、焊接、装配、调试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一派铆足干劲赶订单的繁忙景象。
  近年来,天水锻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主线,打造智能锻压及制管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天水锻压先后承接了国内外多个重点订单,营业收入预计达2亿元,机床加工1.7亿元,整体比2022年增长8%左右。
  天水锻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工袁鑫表示,2023年,企业主要完成了18000吨13米多牌坊6缸成型机的研发工作,该机为多功能成型加工单元,一机多能,可完成钢板的预弯、折弯成型、合缝和钢管校直等功能,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降低了设备的占地面积,为用户节约了成本。该设备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国内加工能力最大、智能化程度最高的钢管成型加工中心,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另外还完成了4500吨26米超大型金属管壁板数控成型制造中心,8000吨13米多牌坊6缸成型机,太原重工小型挖掘机智能生产线项目,印度矩形管生产线的研发和设计工作。
  作为我国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煤炭开采、石油钻采、冶金、电力等专用设备的研发企业,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近3年来共承担了2项省级重大专项、1项市级重大专项,取得了多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已拥有国家授权专利118件、软件著作权54件。通过科技创新,企业相继研制的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快循环脉冲电源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研制的全国产低温石油钻机电控系统,实现了国产化的替代。
  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紧盯市场前沿和技术变革趋势,抢抓机遇,坚持以新技术促进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布局,在开放发展中把企业做大做强。公司副总工程师刘鑫告诉记者,2024年,天水电传将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完善科技基础设施,把科技和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推动科技事业长足发展,让科技创新发挥出最大能量、转化为最大增量。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26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174家、高新技术企业131家。以集成电路封装、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不断发展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达88.88%,居全省第一。
技术领航 打造中国凿岩机械行业标杆 ——访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单光利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王琴 马仓仓

  “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努力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是天水风动从老‘三线’企业,一步步发展成为我国设计制造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的支柱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凿岩机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国内凿岩机械行业中产品品种最全、种类最多的生产厂家的关键。”日前,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单光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是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冶金矿山等为主题的装备制造业。20世纪90年代末期,企业生产经营曾一度陷入低谷。近年来,企业以“稳根基、稳增长、稳大盘”为工作总基调,聚焦技术攻关、流程再造、提质增量、拓市增效,持续调整产能结构、狠抓精工制造、推动转型升级,不断自我完善和持续改造升级,激活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走进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展厅,“天水风动——中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研发制造核心基地”一排红色大字赫然映入眼帘,展厅里各类凿岩钻机、凿岩钻车、气动工具、钎具、防霜机、液压凿岩机等新旧产品整齐摆放,随着标注时间更替,日益丰富的产品种类、不断创新的产品技术、逐步提升的产品性能,记录着风动近60年来承压奋进的铿锵足迹。
  “这是我们的主导产品,获得国家银质奖,享有中国驰名商标,综合性能已经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而且产品总销量、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等始终处于行业同类产品领先地位。去年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6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010.73万元,比2022年增长22%,它功不可没。”单光利指着手边一台燎原牌YT28气腿式凿岩机自豪地介绍道。
  回顾过去一年,单光利说,公司不断完善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紧跟市场节奏强化内部协调,加大技术创新和“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增强“天水风动”品牌效应,深挖智能制造潜力,着力扩大产能,借力科研院校和市场合作,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和发展新活力,确保了企业既定目标的如期实现并不断刷新,公司营销额已实现连续6年正增长。
  单光利认为,技术引领是风动加速转型升级、实现“弯道超车”的根本,在省市区专项资金大力支撑下,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与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效显著,仅2023年,企业荣获国家发明专利5项,实用型国家专利4项,修订标准14项,复审标准59项,备案企业产品标准14项,“四新技术”应用176项。建成并投产使用国内最先进的精密锻造生产线,新一代TAY系列全液压凿岩机成功研制并批量销售,得到了用户认可好评,公司也成功实现向高端液压凿岩装备制造转型升级;TCY118型液压履带式多功能钻车荣获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银奖……一项项创新成果让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更加稳健。
  “近些年,政府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尤其在推广宣传企业产品、维护企业品牌,以及帮助企业补链延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我们企业的发展信心也更足。”单光利表示,2024年,天水风动将继续坚定不移强主业、扬品牌,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发展,积极谋划公司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和新业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力争全年总产销达到1.8亿元,整体规模效益接近2亿元,全力以赴把风动打造成为中国凿岩机械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企业。
我市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运动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鞠玮莉 范少杰】为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积极举办群众赛事活动,全力助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记者在位于甘谷县新城区的甘谷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现场看到,一座现代感十足的建筑已初具雏形。甘谷县全民健身中心总投资1.68亿元,占地14111.35平方米,共建设有地上两层和地下一层,其中地上一层为3000座的室内篮球场、器械健身室,二层为棋牌室等。目前,场馆内的各类设施均已安装完毕,预计今年4月将建成投用。
  甘谷县发改局工作人员谢妍说:“项目建成后,将填补县上没有面向社会开展体育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体育场所的空白,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向更高水平发展。”
  除了正在建设的甘谷县全民健身中心,作为我市全民健身的重要阵地,天水市体育中心通过不断完善场地条件、持续更新设施设备专业化水平,承接各类赛事文化活动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据统计,去年以来,市体育中心共接待各类赛事活动70场次以上,接待健身群众达50万人次以上。
  记者在市体育中心采访时,在田径场遇见了正在跑步的大学生祁安之。他说:“每到周末,我就会约上朋友到这里来踢足球、打篮球。这里的健身设施有很多,场地也很好,锻炼的人也多。”
  据了解,今年市体育中心还将加大场馆的开放力度,大力推进智慧化场馆建设,同时承接更多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体育发展基础,扎实推进体育惠民工程,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体育场地11112个,全市体育场地面积达636.68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2022年底的1.98平方米增加到2023年底的2.15平方米。同时,我市还不断打造全民健身平台,积极举办群众赛事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形式丰富的宣传展演,使全民健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建设体育强市的群众基础更加扎实。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近期,在我市各县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近期,在我市各县区的田间地头,处处都是繁忙的耕种图景,村民们抢抓农时,旋耕土地、覆膜播种,一项项春耕备耕工作徐徐展开。图为甘谷县新兴镇的农民在地里劳作。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赵军霞 崔柏璇 摄
天水市妇联召开八届二次执委会议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李欣桐】3月13日,天水市妇联召开八届二次执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妇联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和省妇联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市委副书记杨晓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晓锋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不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宣传引领实效,引导广大妇女始终与党同心同行,把全市妇女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找准参与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把个人事业、家庭幸福与天水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乡村振兴主战场、科技创新最前沿、弘扬新风主阵地、维权关爱最基层、社会服务各领域建功立业、大显身手,以实干实绩为天水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要切实扛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大旗,结合实施“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用心用情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最大限度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切实让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要持之以恒加强妇联自身建设,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创新联系妇女群众工作机制,突出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天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培训会召开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凯】3月13日,我市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对网报资料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文东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会议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级各部门都是参与者、落实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创城网报资料既是反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印证,更是对我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的重要答卷。两区和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创城网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急起来、跑起来、拼起来,逐字逐句吃透测评标准,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坚决打赢打好创城决战决胜攻坚战。要靠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把具体目标清单化,把工作任务项目化,把创建责任明细化。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一安排了之”,要拿出时间表,列出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挂账销号,要经常过问、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会议要求,要珍惜培训机会,带着问题学、深入思考学、结合实际学,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要按照市创城指挥部的总体部署,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形成“部门全动员、干部全参与、创建全覆盖”的良好工作格局,勠力同心、苦干实干、奋力冲刺,努力交出群众满意、自己欣慰、各界叫好的优异成绩单。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王琴】3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晓来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秦安、甘谷两县的部分村、社区、学区、法院、妇幼保健院、公安派出所和婚姻登记大厅,通过实地察看、交流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两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指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协调推进妇女各领域的全面发展。要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广泛开展普法维权宣传,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好妇女各项权益。要抓好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挖掘“半边天”干事创业潜能,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妇联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组织和职能优势,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的关怀、“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彰显公仆本色 书写“最美”答卷 ——全国“最美公务员”刘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侧记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王琴
  使命呼唤担当,榜样引领时代。3月13日,市委党校大礼堂内掌声如雷,全国“最美公务员”刘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这里举行。报告会邀请全国“最美公务员”刘欣担任主讲人,并以视频会形式设县区分会场,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全体学员、市级政法机关干警代表、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县区四大组织分管领导、县区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学员、县区政法单位干警和县区直部门、乡镇机关公务员代表等近1500名公务员代表聆听报告。
  今年2月,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刘欣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评选确定为全国“最美公务员”。这是公务员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极高荣誉,也是近年我市在此方面获得的最高殊荣。
  报告会上播放了中央电视台“最美公务员”发布现场介绍刘欣事迹的视频,在随后的报告中,刘欣结合自身工作学习经历,从“持续学习,做称职敬业的检察官;履职尽责,做公益诉讼的‘先行者’;担当作为,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心系群众,做百姓权益的‘代言人’”四个方面,分享了她的奋进故事。
  朴实深刻的语言、矢志不渝的初心、生动感人的事迹、为民服务的情怀深深地感染和鼓舞了与会人员。大家在聆听了报告会后纷纷表示,要以刘欣为榜样,学习“最美”、争做“最美”,汲取榜样力量,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追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奋力交出为民服务的高分答卷。
  “刘欣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我备受感动、深受鼓舞,她身上所体现出的默默无闻、攻坚克难的精神,以及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正是基层公务员最美的底色。”市公安局党建办副主任杨悦灵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她将从思想和行动上向“最美”靠拢,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始终坚定信念。
  现场聆听了刘欣的讲述,清水县土门镇党委书记申艳霞直言,她对“最美公务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清晰、形象的定义。“这将更好地助力我在未来的工作中找准目标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贡献自己的力量。”申艳霞说。
  “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我感觉在履行一名基层公务员应尽职责的同时,也更多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听到刘欣在报告会上的分享,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吴旭颇有感悟。他说:“刘欣的精神让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个人的成就,更在于对人民的贡献。今后我将对标‘人民满意’,继续努力锤炼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能力素质,厚植为民情怀,立足自身岗位,书写新的奋斗篇章。”
  榜样是最好的激励,先进是最好的引领。坚守初心、奋勇拼搏,“最美公务员”刘欣用心用情用力书写了时代华章;汲取力量,砥砺前行,广大基层干部也在与榜样的对标中碰撞思想火花、激发昂扬干劲。“最美”的精神发扬壮大,奋进的火炬也将越燃越旺。
日前,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的甘肃   日前,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的甘肃天水圣慈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车间,工人们忙着对蒺藜进行分拣和炒制,生产车间里一派忙碌景象。
  据悉,该公司2月18日全面复工复产,至目前已完成200万元的生产订单。今年,公司计划启动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等中心的建设,并着力推动完成3亿元的大订单。
新天水·天水日报通讯员
刘继斌 白桂梅 摄
我市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范少杰】为切实做好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7日起,市商务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万达广场、上亿广场、佳水岸·小镇等地,认真听取各场所负责人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单位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就场所内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整治、内部装修改造安全措施设置落实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检查,实地察看了各场所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和消防设施维保情况,提问了场所员工是否熟悉“四个能力”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场所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同时,检查组就进一步做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对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出要求,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开展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场所内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缘何屡禁不止?”系列报道之三 违规停放充电太任性 法律后果很严重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蔚军平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配套设施缺失不完善、管理使用不规范、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起火状态和原因复杂多样、全链条安全监管难度较大等,这些可以说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涉及生产、销售、仓储、使用、维修、改装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员车辆流动性大,使用管理点多面广,对于动态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处置有一定的难度。
  那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要负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1年应急管理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
  据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陈润旭介绍,为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3月4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普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管理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通知还明确,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对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推动物业企业和业主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记者通过采访物业公司、社区以及消防部门了解到,法律法规虽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对于个人仍然以教育警告为主。
  天水师范学院附近一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发现的飞线充电行为,物业只能口头劝说教育,但有的住户不听劝,物业只能采取拔线的方式予以处理。当物业准备以剪线的方式,让屡次不听劝阻的住户停止充电时,有的住户却以今后拒缴物业费等理由进行威胁,这让物业很是为难。
  对于住户的这些行为,社区也主要以劝导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主。消防救援部门对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有关单位的,无论是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或者进行相应处罚,都会严肃处理,但是涉及个人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还是以劝说、批评教育和警告为主,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他们认为,除了完善充电设施外,更主要的还是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让住户把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充电等作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确保消防安全。
  
近日,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消防产   近日,武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大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重点单位、人员密集等场所,随机抽取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自动喷淋喷头、水带水枪等消防产品,主要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性能、市场准入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要求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张晓 摄
多措并举抓维权 砥砺奋进谱新篇 ——天水市消费者协会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职责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刘晓亚
  近年来,天水市消费者协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引导合理消费、受理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897件,解决投诉3829件,解决率98.25%,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8.62万元,共接待来访、咨询3416人次,通过媒体、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消费警示和提示56次,切实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消费投诉解决率持续提高。
  践行初心使命
强化责任担当

  多年来,市消协坚持对标一流,始终把消费者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提振消费信心,积极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年“3·15”期间,市消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宣传活动,市、县区宣传点共散发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全市市场监管、消协部门当天受理投诉28起,主要涉及家用电器、通信服务等方面,现场解决2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全市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其中清水县依法查处没收符合销毁条件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3万多支/盒/瓶/袋,货值金额81582元;中盐武山分公司、武山县烟草公司集中销毁标值约11.3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集中无害化处理销毁各类假冒伪劣过期方便面、果冻、麻辣食品、饮料等10个品种共计426公斤,总价值6300元。通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销毁行动,重拳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有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建设,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
创新调解举措
构建诚信体系

  市消协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消费者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下大功夫提升消协维权服务效能,积极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先后开设电话、现场受理、网站、投诉站等4个渠道,确保消费者第一时间投诉有门;充分发挥“局长接待日”和值班人员作用,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以及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有效延伸消费维权触角,激活消协“一会两站”,在商超、商圈(街区)、村(社区)等人流集中场所搭建维权站点,推动引导消费纠纷就近解决、源头化解,打通投诉维权“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持续加强消费诚信建设,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多年来,市消协积极在商品流通领域开展“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共评选出19家省级、178家市级“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向全市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发出诚信倡议,倡导全社会将消费者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目前共有322户经营户自愿承诺线下7日无理由退换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公信度民意调查”问卷,最终确定“最具公信力企业”13家,“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12家,“百姓满意的金融服务窗口”11个,“消费者喜欢的品牌”4个,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社会消费诚信体系。
加强教育引导
优化消费环境

  近年来,市消协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实际在社区、学校、商场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进一步优化了放心消费环境。以深化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积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利用“4·26”“5·20”“质量月”“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促进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消费;以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为导向,大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既保障了公用企业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赢得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市消协积极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放心消费在陇原”“放心消费承诺”等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抓好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市消协充分依托已连续五年进入中消协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范围的有利条件,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引领,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加速推进全市消费建设。结合本地消费实际,市消协邀请行政单位、部分企业、行业协会代表进行座谈,进一步明确问题清单,为改进消费短板、维权弱项提供参考,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发改、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破解堵点和难点,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幸福感。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新时代,新征程,市消协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树牢“消费者至上”理念,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贡献新力量、在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上实现新突破、在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上体现新担当,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天水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反向抹零”不应该 依法调解获退费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6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武山某超市购物,购买商品的总金额为2.55元,但商家收取其2.6元费用,消费者认为超市这种行为属于“反向抹零”,要求商家退还多收费用,商家不予,遂向县消协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经营者“反向抹零”的行为忽视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扣除消费者消费以外的金额,无论金额多少,都是无合法依据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在本案中,商家因对消费者进行“反向抹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退还消费者多收的费用。
  ■案例二:劣质果袋害农不浅 消协调解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2023年7月21日,秦安县消协接到辖区果农30余人的联合投诉,称其购买一批苹果套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部分果袋出现开裂的情况,预估会严重影响果品质量和销售价格,在与该果袋经营代理商沟通赔偿未果后,遂到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经过数天的现场勘验和质量分析,认定苹果套袋开裂是质量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即在苹果采摘期由代理商对因使用该品牌果袋开裂造成的坏果、小果等一律按照当地苹果最高收购价进行回收,预估将为果农赔付损失2至4万元左右。
  【案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在本案中,经营者出售的果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开裂现象,明显是质量问题,经营者必须对自身销售的问题商品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电锅一用就坏 消协调解退货
  【案情简介】:2023年7月28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清水县某家电商行花费100元购买电炒锅一个,使用一次后电炒锅底部被烧坏,刘女士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处理,商家认为是人为损坏,不予处理,刘女士遂向县消协投诉。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服务消费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在本案中,经营者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理应承担退换货责任。
  ■案例四:折旧费用不明示 免费更换理应当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9日,消费者马某在张家川镇某黄金首饰店购买黄金戒指,之后又想更换为其他款式,商家却告知其需要缴纳26%的折旧费,消费者不认可,认为商家并未提前告知其折旧费的标准,且店内也未明示,遂投诉至县消协。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换黄金饰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在本案中,该黄金首饰店事先并未告知消费者收取折旧费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为消费者退还饰品。
  ■案例五:付款却没货 调解来退款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4日,消费者耿女士在清水县某家电商场全款购买一台冰箱,付款后商家却称没货,需要等一个星期,耿女士认为商家未事先告知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商家不予,遂向县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立即向耿女士全额退款2400元,耿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规定。在本案中,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没有现货,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全额付款购买冰箱,但经营者无法提供现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耿女士全额退款。
  ■案例六:购房定金难退还 依法调解来退款
  【案情简介】:2023年2月8日,消费者付先生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公司缴纳5000元意向金购买该处房屋,后发现该公司承诺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距,遂与该公司沟通退款未果,投诉至县消协。经调解,该公司退还消费者意向金5000元,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经营者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差距,违背了双方的约定,理应退款。
  ■案例七:坐便漏水没人管 市场监管帮退款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某在武山县某商场购买坐便器一个,使用不久坐便器出现漏水现象,商家虽同意更换但一直拖延未落实,消费者投诉至市场监管所。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道歉。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本案中,坐便器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商家一再拖延不予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八:不按约定执行 调解全额退费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某在麦积区某送水点购买水票接受送水服务,商家以送货员离职为由拒绝送水。与商家沟通的过程中,商家态度恶劣,且拒绝退还剩余4张水票和押金共68元。经了解,消费者手中水票系已离职送水员私自印制无效水票(没有水厂公章)。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款68元。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服务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该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水票没有公章,是经营者管理上的漏洞与消费者无关,应该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九:车辆电机出问题 消费维权及时止损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女士在秦州区某电动车行购买某品牌电动车一辆,在骑行过程中出现异响、抖动等问题,商家维修后发现电机有问题,承诺更换原装电机,但一直未更换。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原装电机。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原装电机。
  ■案例十:手机质量有问题 消协调解换新机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3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清水县某营业厅购买老年机一部,使用一个半月后手机无法充电,经商家维修后又出现无法正常拨打电话现象,遂与商家沟通,同意维修更换,但一直拖延,消费者投诉至县消协。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新手机,消费者满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本案中,消费者的手机出现了不能通话的性能故障,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新手机。
陇豆源:客户至上 行稳致远   天水信达晟有限食品科技公司秉承“心怀信仰做豆腐”的核心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以及“创造美味豆类食品”的初心使命,致力于将“陇豆源”打造为陇上生态豆制品第一品牌。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王晓华
  2020年6月17日,位于麦积区社棠镇李家渠村(原风动厂)的天水信达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厂区面积3600平方米,总投资600余万元,拥有自动化流水生产线,主要生产经营“陇豆源”品牌豆制品,是集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年生产豆制品1820余吨,产值2480多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天水及陇南地区。
  “陇豆源”豆制品以纯天然优质精选大豆为原料,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实行全封闭无污染化生产,是我市目前规模较大、设备较为先进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在企业发展中,“陇豆源”本着“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企业精神,秉承“心怀信仰做豆腐”的核心理念,以专心、专业、专注的经营态度,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以及“创造美味豆类食品”的初心使命,打造生态豆制品第一品牌,努力实现“陇豆源”的传承发展。
  魏强龙是天水信达晟有限食品科技公司董事长,2009年,他创立天水粮油批发贸易公司,促进了当地农业发展,让农产品走出农村,助力农产品提升附加值,带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经过前期筹备,2019年投资创建天水信达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豆腐、豆皮、豆干等产品,为附近村庄闲散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30余个。
  天水信达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在董事长魏强龙的带领下,专注于豆制品及其生产机械的开发研制,现已开发出十几个品种的传统豆制品及新品种,研发出几十种食品生产机械、数百种辅助材料,公司综合开发技术力量雄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董事长魏强龙深知质量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他提出“做良心食品,做放心食品”的口号,要求所有出厂产品必须是质量零问题、安全有保障。在豆制品生产方面,他注重原材料的采购和加工环节的环保卫生,确保产品质量绝对安全。在豆制品制作过程中,用料考究、制作精细、卫生环保,对现场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用就地销毁的方式,确保不让其流入市场,保证了“陇豆源”品牌的公信力。多年来,公司生产的产品深受广大客户信赖和喜爱,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800万元。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魏强龙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先后为支持家乡文化事业发展捐款20余万元,为临夏积石山地震灾区捐款捐物3万余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一方面严格执行防疫政策,一方面积极复工复产,助力当地经济企稳回升,同时捐赠价值5万多元的豆制品和防疫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除此之外,魏强龙还积极倡导和支持农业科技的研发应用,为我市农业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他的企业还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行稳致远,笃定前行。魏强龙是一位具有社会责任感、勇于创新和实践、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企业家,天水信达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知名度和美誉度也在不断提升。“只有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魏强龙对此深信不疑。
  ▲为积石山地震灾区献爱心
建精品工程 树企业品牌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高质量发展纪实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一建)下设17个基层单位,其中6个土建分公司、1个水电安装分公司、1个资产经营公司、1个市政工程分公司、1个钢结构分公司、1个地基与基础分公司、1个监理公司,下设5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天水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水永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天水广聚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水广隆信商贸有限公司、天水广智源物流有限公司。天水一建现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300多人,年从业人员约2000余人,有高级工程师12人、工程师60多人、一级建造师10人、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二级建造师60多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1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6人。
  自成立以来,天水一建经历了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洗礼锤炼,于2002年底完成企业改制。在历任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和全司员工的艰苦拼搏下,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改革开放以来,天水一建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加强施工科技创新,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中适时调整经营思路和策略,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质量兴业、技术创新、服务用户”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创新、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服务顾客诚实守信、和谐发展质量兴业”的企业发展宗旨,本着对社会、对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塑造了天水一建良好的社会形象,走出了一条具有天水一建特色的施工管理之路。
  一心实干,勇做市场弄潮儿。天水一建先后承建了大量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武山造纸厂大跨度预应力主厂房、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发电厂、天水市南山体育场、天水市中心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天水金融培训中心大楼、天水市城区外环路泉湖路工程、天水五里铺大桥等。历年来,公司与天水地方高校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树立了企业为地方高校优质服务的标杆,先后承建天水师范学院行政楼、教职工住宅楼、学生公寓楼、艺术楼、教学楼等10多项优质工程。与此同时,与地方较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先后承建天水兰天城市广场、兰天新华苑住宅小区、兰天嘉园住宅小区、兰天华庭高层商住楼,承建兰天陇南莲湖广场商业城、兰天西和城北建材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公司和天水华天股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精诚合作,先后承建大量的职工住宅楼,华天宾馆,华天科技新厂区大型工业厂房1#、6#、8#车间(3个大型工业厂房先后均获甘肃省飞天奖),华天科技36#高端人才公寓楼,华天3#车间等项目,创建了企业之间长期战略合作的典范。多年来,公司还承建了天水市安民家园、山水新城、和谐家园、锦绣园、海林家园等大量民生住宅小区,承建了武山天宝塑业新厂区综合楼、天水商贸城B馆、麦积区颍川新城1—6#住宅楼、宏昇尚府、甘谷大什字地下广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居三期三标段等一大批大跨度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中高层住宅小区项目,为天水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承建的工程中有60余项被评为天水市“优质工程奖”和天水市“麦积奖”工程,30余项被评为甘肃省优质工程和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麦积区泉湖路工程荣获“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
  50载辛苦耕耘,迎来硕果满枝。天水一建先后荣获“甘肃省建筑企业先进单位”“甘肃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筑业五星级诚信企业”“全国质量安全信誉AAA级优秀企业”“天水市民营企业50强”称号,连续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A级纳税人企业,连续3年被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2016年被省住建厅评为“三优一文明”优秀企业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总经理田海文荣获“三优一文明”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并与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何彦平一起被聘为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公司先后有15人被聘为市级质量、安全、造价专家,周彦飞、李文成被评为“全国优秀建造师”,毛永红、冯明中等12人被评为“甘肃省优秀建造师”。2021年5月,董事长田海文被天水市委、天水市政府授予“天水市劳动模范”称号,同年12月,田海文当选政协天水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实干铸就伟业,奋斗开创未来。在新的发展时期,天水一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全新的思维视角,创新思路,拓宽视野,在抓质量、保安全、促工期、增效益、建精品、树品牌的同时狠抓项目生产力的提高,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把聚精会神抓管理、强化细节抓落实、一心一意谋效益始终作为企业的立足点和抓手,以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锐意进取,为天水建设发展再立新功、再创新辉煌。
  天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68年,是一个具有50多年建筑施工历史的老企业,现为国家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50多年来,一代代一建人薪火相传、追赶超越,开拓出一条奋进之路、创新之路、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李欣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