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久拖未付 诉前调解化纷争
天水日报
2024年04月04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男子租赁某村土地,却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调解一起某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了纠纷。
2016年,某村委会与崔某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将位于秦州区某村的集体土地租给崔某使用,并约定了租期、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之后,崔某陆续向某村委会支付了部分租金,但剩余租金始终未付。某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其诉至法庭,请求解除与崔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
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崔某已向某村委会交付了案涉土地,虽合同未到期,但已实际解除合同,所以主要纠纷是拖欠租赁费如何支付的问题。
在征询原、被告同意后,法庭调解员立即将本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及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崔某分两期支付拖欠的租金,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高度重视辖区涉农案件的审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