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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怨报复他人 三名被告法庭受审

天水日报      2024年04月17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蔚军平】为积怨报复他人,3名男子致对方轻伤,4月10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与被害人李某某因之前琐事心生怨气。2023年9月,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在武山县某村碰见被害人李某某,二人便商量报复被害人。后李某甲、李某乙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李某某。其间,李某丙在明知李某甲、李某乙实施报复情况下,不仅没有积极劝阻,反而手持木棒在被害人腿部、头部等部位乱打。3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殴打致伤后先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被其朋友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3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使他人遭受痛苦,自身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