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01版:日报一版

02版:日版二版

03版:日版三版

04版:日报四版

返回 2024年05月08日

我市查办一起“网红”偷税案

涉及金额158.79万元

天水日报      2024年05月08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文都】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海选、初选、精选、点选”的“四步选案法”精准选案,由税务联合公安、人行部门快速查办天水“网红”主播Z某偷税案,查补入库各类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58.79万元。
  随着网络主播偷税案被不断曝光,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越来越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关注。因网络主播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相关登记,只需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以个人身份注册账号即可吸收粉丝营业,税务监管极其薄弱,如何从海量“网红”中锁定疑点纳税人是一件棘手的工作。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从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粉丝量大、热度高、直播带货销量高的网络主播注册账号入手,协同网信办和公安局网监支队顺藤摸瓜,锁定在快手直播平台坐拥200万粉丝的天水籍网络主播Z某,存在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疑点,随即对Z某立案检查。
  据调查,Z某在2019年至2021年间通过直播打赏、带货佣金、广告代言等劳务报酬收入共计485.76万元,但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等相关税费共计118.06万元。
  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柔性执法”“罚责相当”的原则,区分违法性质分类处理,对Z某没有主观故意的少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对Z某有主观故意造成的少缴税款定性为偷税,处以60%的罚款;对Z某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的少缴税款通知其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税款。Z某对处理结果完全认可并及时补缴了各类税款、罚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