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拨打诈骗电话 男子招来牢狱之灾
天水日报
2024年05月08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只需两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日赚斗金。这样诱人的网络兼职,听着心动,实则陷阱重重,极易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3月31日至4月18日,王某在明知“上线”李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在租住屋内按照李某指使,通过QQ语音帮助李某打电话实施诈骗,后李某按照王某拨打的电话时长,向王某支付好处费520元。经查证,王某共帮助李某拨打诈骗电话280余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案金额124036元,其中通过王某拨打电话诈骗8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帮助李某实施诈骗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够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520元被依法没收。
“本案中,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参与、帮助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属于诈骗罪的共同犯。与其他诈骗类案件相比,本案比较特殊的是王某只是通过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充当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桥梁’,自己并没有直接与被害人对话。但是,他的行为客观上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帮助,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王某在本起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认定为从犯,最后以诈骗罪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办案法官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便宜就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沦为骗子的帮凶,并因此锒铛入狱。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接到陌生电话要提高警惕,并及时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核实信息真假,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密码和验证码等信息,如遇到电信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