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天水日报
2024年08月09日
陈林全:
就你非医师行医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整,没收天卫医证保决[2024]26号登记的物品,并处罚款50000元整(罚没款共计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邮寄送达,投递结果为“派件异常,退回快件”。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卫医罚告[2024]3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E050022001
联系电话:0938-8620323
邮政编码:741000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卫生监督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