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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位印章 一男子被判刑

天水日报      2024年08月21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为牟取不法利益,男子为他人伪造毕业证、相关证明文件及印章,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件。
  2023年6月至12月,胡某为非法获利,在陕西省某市、甘肃省某市等多地拓印办理假证的广告,为他人办理假证。在接到办证业务后,胡某制作假证及假印章,将制作好的假证及假印章邮寄交付给顾客,并收取费用。
  在此期间,胡某先后为许某伪造山东省某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和山东省某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为潘某伪造某学院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为赵某伪造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为俱某伪造某智慧监管中心光敏印章,共计获利960元。
  公安民警将胡某抓获后,胡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民警分别从许某、潘某、赵某、俱某处扣押了伪造的相关证件及印章。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伪造高等院校学历、事业单位证件及人民团体印章并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最终,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涉及每个单位、团体的切身利益,签订合同、审批文件等都要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伪造公章,会让单位利益遭受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法院对此类案件绝不姑息,将依法裁判,严惩犯罪分子。”办案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