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天水日报
2024年09月21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旧换新内容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2.补贴申请资料。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