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被咬致死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天水日报
2024年09月2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许多时候,因宠物狗引发的致害案件也屡见不鲜。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8月7日晚上11点,冯某牵着自家的博美犬在小区内散步时,突遇王某携带的一只金毛犬直冲而来并对其头部进行撕咬,导致博美犬当场死亡。
当晚,冯某报警,要求王某道歉和赔偿。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随后,冯某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宠物犬购买款、精神损失费共计22600元。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释法说理,反复做工作,并宣传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文,如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约定佩戴犬牌并系好犬绳,防止犬只伤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携犬出户时,在严格管理区内应当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向冯某支付因饲养动物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损失。
法官提示: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负有管束的义务,要做到手续齐全,携犬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犬绳束缚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疾病传播等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