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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化纷争 悉心调解促和谐

天水日报      2024年11月2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积极调解数起涉及超市商品条形码问题的复议申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超市正常经营秩序。
  申请人陈某等在秦州区多家超市购买商品时,发现超市销售的商品条形码与包装标识不一致,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经市场监管部门查验确认,超市内存在部分商品的条形码与包装上标识不符的情况,责令超市下架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签商品,要求超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超市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主要责任在生产厂家,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向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处理。
  随后,行政复议人员对本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复议机关发现超市在商品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决定的理由不够充分,决定在依法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行政复议人员听取了超市的陈述和申辩,了解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引导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耐心调解下,申请人、超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达成和解,超市同意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商品条形码与包装标识的一致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会加强对商超的监督管理,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秦州区行政复议机关的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