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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我市制定出台《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天水日报      2024年12月12日     
  本报讯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天水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六章三十六条,在合同的管理范围、规范签订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实现政府合同闭环管理效果。
  一是全覆盖监督管理。将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订立的行政、民事合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订立政府合同参照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二是全周期规范管理。《管理规定》从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进一步提高政府合同质量。
  三是全流程风险防控。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磋商、严格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充分识别、合理防控合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全面跟踪了解合同履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同时,建立政府合同备案机制,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每年定期报告政府合同订立情况,实现政府合同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切实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力度。
           (吴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