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再次醉驾 “醉上加罪”获实刑
天水日报
2024年12月12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醉驾,没想到对方竟是老“熟人”。
前不久,刘某和工友在张家川县某饭店吃饭后,驾驶轻型货车在某小区门口倒车时,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事故。
接到群众报警后,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因其拒不配合,民警就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1.1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侦查中发现,刘某曾于2023年3月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想到,他不但没吸取教训,还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刘某近年内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不符合适用缓刑法定条件。最终,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