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转钱给第三者
法院:获得者应返还
天水日报
2024年12月12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丈夫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得财物吗?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六峰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妻子刘某于多年前登记结婚,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婚外第三人颉某存在婚外情关系,且张某多次对颉某进行转账赠与,金额共计五万余元。
刘某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颉某的行为侵犯了自身权利,所以诉至甘谷县人民法院,要求颉某返还上述赠与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颉某,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利。同时,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颉某进行不正当交往,存在婚外恋情关系,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基于这种非法关系赠与颉某财物,应当认定为无效。
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甘谷县人民法院六峰法庭判令颉某向刘某返还赠款五万余元。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办案法官表示,张某在婚内赠与颉某的每一分钱,刘某都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