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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4年12月16日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12月16日出版的第2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文章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文章指出,在新时代10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系统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
  文章指出,我们党追求的理想崇高而神圣,肩负的使命艰巨而繁重,只有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自己,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同时要看到,随着形势任务、外部环境变化和党员队伍自身变化,党内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及时消除各种消极影响,确保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这就是为什么要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道理所在。
  文章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决定了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谋私利就有了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就能谋根本、谋大利,就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检视自身、常思己过;不讳疾忌医、不文过饰非,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就能有力回击一切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围猎”腐蚀。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奥秘所在,也是我们党能够推进自我革命的底气所在。
  文章强调,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第二,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第三,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第四,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第五,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第六,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第七,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第八,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第九,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
  文章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无止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聚焦天水经开区 探寻发展新动力】系列报道之一 完善体制机制 构筑高质量发展基石 编者按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不仅是我市经济增长的关键支撑点,更是汇聚产业力量、创新活力的核心区域。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水市融媒体中心组织记者聚焦天水经开区优化体制机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营造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入采访,全面总结经开区年度工作亮点,着力提升经开区对外形象。本报自今日起推出“聚焦天水经开区 探寻发展新动力”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马凯 鞠玮莉 范少杰

  在天水市的工业经济版图中,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疑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存在。
  来自天水经开区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这里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2%,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在商务部组织的全国230个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中,天水经开区位列第52名,西部48个国家级经开区中排名第6,甘肃省4个国家级经开区中独占鳌头。这份沉甸甸的经济答卷,不仅记录了天水经开区发展的活力,更映射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成果。
  这些年,天水经开区坚持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聚焦发展抓改革,深化改革促发展,着力构建经开区制度“新优势”,迈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在这里,每一家企业的成长,每一个项目的蓬勃发展,都与体制机制的完善息息相关。
  2023年6月,天水经开区第一小学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升格为九年制一贯制学校,这不仅解决了入园企业职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完善了园区教育职能。
  走进校园,阳光轻柔地铺满操场,孩子们的口号声和欢笑声交织在一起。六年级的崔旭峰正和同学们在体育课上尽情玩耍,他们跳跃奔跑,充满活力,童年的快乐在空气中弥漫开来。
  崔旭峰的父母都在经开区工作,他就在这里上学。随着崔旭峰升入五年级,父母开始担忧孩子小学毕业后的去向。孩子还小,中学又远,寄宿让人放心不下。这不仅是崔旭峰父母的担忧,也是经开区一些家长的共同心声。为此,经开区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努力争取,经开区第一小学升格为九年制一贯制学校。
  “因为我家离学校比较近,父母送我上学只需10分钟。这里的环境好,我与同学们相处得很愉快,老师们也非常负责,教会了我许多书本内外的知识。”崔旭峰笑着说。
  经开区第一小学副校长余洋表示:“近年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学校质量的提升、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内涵紧密相连,采取遴选、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先后选配教师63名,配套完善了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并更新升级了教学一体机设备,完善了园区教育职能,不断满足企业、周边群众对孩子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八年间,学校学生规模从2017年的不足百人跃升至目前的千人以上,不仅充分解决了园区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需求,更为园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教育支持。学校连续两年在小学毕业会考中排名靠前,多次获得省市区各级别奖励和荣誉称号。如今,从幼儿园到九年级,孩子们都能在这里接受优质的教育。
  去年,经开区成功开启了工改系统的新篇章,为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管疏通了脉络。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提高了效率,也为园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天水翰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王先生,带着对项目审批流程的疑虑,踏入了经开区政务大厅。他本以为会面临一堆烦琐的纸质材料,却意外地发现,一切都已在数字化的流程中变得简洁高效。
  “我原本准备了不少材料,打算一步步来。没想到,现在一切都能在网上完成,省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时间也缩短了一半,真的是太方便了。”王先生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的范燕燕对于工改系统带来的变化有着深刻的体会:“自从工改系统上线,我们的审批流程变得更加智能化。‘一表集成、统一收件、协同审批、资料共享’,这些词汇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我们每天都在实践的工作方式。我们始终以‘效率至上、服务便民’为原则,确保每一项审批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迅速完成。现在,企业只需通过一个窗口,就能办完所有事项,真正实现了‘一人通办、一窗办结’,大大提升了服务效能和民众的满意度。”
  工改系统不仅简化了流程,还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记录和跟踪,能够实时监控审批和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自系统开通以来,已经为19家企业的53个项目提供了审批服务。
  “我们将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冯成龙说。
  2023年6月,经开区管委会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打通了经开区“闭环管理”的神经末梢。
  今年11月,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开通了经开区智能审批系统,并和工改系统实现了对接,彻底解决了经开区规划手续办理问题。
  ……
  这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完善,为经开区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使其更加充满活力与韧性。
  在经开区,体制机制的逐步完善,如同春日细雨般悄然滋养着这片土地。这里正逐渐崛起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成为“强科技”“强工业”战略的关键支点。我市也正在通过不懈的努力,将经开区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充满活力的“桥头堡”。
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召开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凯】12月1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力江主持召开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年底收官冲刺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距离年底仅有半个月时间,既是攻坚冲刺全年目标的关键阶段,也是谋划开局明年工作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紧起来、动起来、跑起来,全力以赴赶进度、补欠账、促增长,努力交出一份亮眼提气的发展“成绩单”。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树牢“交账”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抓好最后冲刺阶段的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要紧盯主要经济指标,强化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情况,深入挖潜增效,全面做好统计入库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落实追赶措施,加快补齐短板,千方百计把工作往前赶,确保年度任务圆满收官、重点指标争先进位。
  会议要求,要密切监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释放产能。要认真落实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抢抓封冻前有效施工期,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紧盯消费节点,加力落实“两新”政策,精心策划各类促销活动,带动全市消费市场供需两旺、繁荣火热。要紧盯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统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系统思维,着眼长远发展,把收好官与开好局、抓当前与谋长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明年工作谋划,积极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领导张晓强、董小平、汪小娟、郭庆祥、张兴军、储著贞、孟晓龙、邬文玲、马军胜出席会议。
天陇铁路新麦积山隧道掘进突破万米大关   近日,由甘肃铁投投资、天陇公司建设、中铁城投牵头实施,中铁三局天陇Ⅰ标三分部承建的天陇铁路新麦积山隧道出口、2号、3号、4号斜井加正洞掘进突破10000米大关,标志着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也为项目整体的后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天水至陇南铁路是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两廊六轴十直联”中“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走廊”中东通道铁路之一,也是甘肃省首条全额投资、自主修建的铁路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完善甘肃省铁路网络和构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在甘肃省实现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蔚军平 摄
刘力江调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放】12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力江实地调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全面加强风险防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市工会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现场,刘力江认真听取市城投公司、市工业国投公司工作汇报,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招商经营情况,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他强调,城市更新项目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位的重点民生工程,要聚焦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科学规划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交付、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在天水建筑设计院、市经投公司,刘力江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投资经营、项目建设、风险化解等情况。他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业务结构更加清晰、核心功能更加突出的优势企业。
  在市供热公司秦州热源厂、成纪热源厂,刘力江详细了解供热管网、安全生产和项目进展等情况。他强调,冬季供暖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加快供热项目进度,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切实做到燃煤储备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供热项目早日建成、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市政府秘书长马军胜一同调研。
天水老年大学被授予“全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称号   本报讯 近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公布了授予2024年度“全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结果,天水老年大学成为甘肃省获此殊荣的两家老年大学其中之一,这也是天水老年大学继被评为“全国先进老年大学”“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后又一次获得的全国性荣誉称号。
  天水老年大学创办22年来,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的办学理念,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取得了丰硕成果,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管理逐步规范,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目前,学校开设38个专业129个教学班,在校学员4500人,构建了涵盖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生活技能等多领域的课程体系,开设了声乐、舞蹈、书法、国画、哇呜、诗词、朗诵、摄影、短视频制作等特色课程。为确保教学质量,学校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壮大师资力量,现有教师80余人,其中不乏我市各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特别是学校红霞艺术团、书画摄影院的各类节目、作品多次荣获国内外大奖,已成为我市文化艺术舞台上的一支重要队伍。
  此次获得“全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殊荣,是对天水老年大学办学的肯定和鞭策,更是天水老年大学在老年教育领域长期坚守与不懈努力的最好见证。天水老年大学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持续做好整改优化提升工作,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辐射带动我市县(区)老年大学对标开展标准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和老年大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武平 文琦)
当好群众“自家人” ——访“天水市记二等功公务员”张润春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裴婷婷 张雷

  “在平凡的岗位上绽放青春。”这句简单的话语,是甘谷县六峰镇乡镇公务员张润春的真实写照。工作13年来,他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用青春和汗水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
“多岗奉献”践初心
  “您最近身体怎么样?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12月7日,记者跟随张润春进村入户,与乡亲们面对面交流。每到一户,他总会这样耐心细致地询问,记录下村民们反映的难事、急事。
  “无论是帮助我们贫困家庭申请救助,解答财政政策方面的疑问,还是协调解决村里的纠纷,小张总是尽心尽力,从来都不推诿。”六峰镇新庄村村民黄大爷说。
  老百姓这样夸他,张润春只是笑眯眯的,有些不好意思。
  确实,基层工作错综复杂,每个节点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乡镇干部,张润春不仅肩负着落实和宣传各项政策的重任,解决难题、处理矛盾纠纷也是他工作的重要部分。
  今年初,两户村民因土地纠纷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张润春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安抚他们的情绪。接着深入田间地头仔细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解和协商,最终找到了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前不久,村民刘大妈因不了解农业补贴政策,误以为自己的补贴被克扣,情绪十分激动。张润春耐心详细地为她解释政策,并拿出相关文件和数据,让刘大妈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补贴发放情况。消除疑虑之后,刘大妈满意地离开了。
  “作为基层公务员,不论我是在乡镇财政岗位,还是担任纪检专干,都应当从百姓的呼声出发,当好群众的‘自家人’,把工作做到大家的心坎上。”张润春说。
“精打细算”为民生
  在乡镇财政岗位上,张润春对每一笔收支都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他精心编制财政预算,深入分析乡镇的经济发展趋势和财政需求,为乡镇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有了这座桥,孩子们上学、村民们务工只要几分钟就能到,再也不需要绕行了,多亏张润春同志帮大家‘精打细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赢得群众的好评。”六峰镇新庄村党支部副书记黄成平告诉记者,修建这座便民桥期间,部分群众有意见,导致项目停滞,村干部也有了畏难情绪。张润春介入后,引导大家换位思考,算了一笔又一笔“出行账”,让便民桥在今年6月顺利完工使用。
  除了用实干脚步提升民生温度,在担任乡镇纪检专干后,张润春以坚定的信念、务实的作风和无畏的勇气,全身心投入到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乡镇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张润春告诉记者,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他和同事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镇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如工程项目招投标、扶贫资金使用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对于这片土地,张润春有太多的热爱。他默默坚守基层一线,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先后获得个人嘉奖6次,记三等功3次。
  “这次荣获二等功,对我是一种激励,也是一份责任,我将继续扎根基层,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乡村振兴工作添砖加瓦,让乡亲们能收获更多幸福。”张润春说。
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2024年10月11日天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
  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渭河流域,是指渭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所涉及本市的秦州、麦积、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县级行政区域。
  法律、法规对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
  渭河流域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
         (下转第三版)
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2024年学术年会召开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凯】12月13日,以“伏羲庙的历史文化价值”为主题的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天水市伏羲庙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文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年会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主旨,旨在围绕总书记对伏羲庙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挖掘和探讨伏羲庙历史文化价值,为继承、弘扬伏羲精神和伏羲文化汇聚智慧、集思广益,更好地让祖先的智慧和创造永励后人。
  王文东对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表达感谢,感激其团结组织伏羲文化研究专家学者与全体会员并作出重要贡献。他说,传承弘扬好伏羲文化,对于赓续中华文化根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牢文化自信、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具有重要的意义。推动伏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于在天水乃至甘肃培育打造支柱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要深刻认识做好伏羲文化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全面加强伏羲文化的基础研究与考古研究,系统梳理和全面展示伏羲文化的历史遗存、文献资料和学术成果,着力构建伏羲文化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希望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学会管理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充分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把促进会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高水平文化学术组织。
  开幕式结束后,天水师范学院教授、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副会长霍志军,天水市博物馆馆长刘玉璞,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郑嘉禹等专家学者,分别围绕《伏羲文化与华夏文明》《论伏羲庙的历史文化价值》《伏羲庙与记忆政治:国家认同与地方记忆的交织与重构》主题展开交流发言。
康泰来在全市乡镇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专题辅导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曹润彬】12月13日,市委常委、秦州区委书记康泰来以“如何当好一名乡镇党政正职”为主题,在全市乡镇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专题辅导。
  康泰来指出,作为乡镇党政正职,肩负着谋发展、促改革、保民生、护稳定的重任,其素质、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决定着领导班子的形象,影响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关系着事业发展的全局。一个乡镇有个好书记、好镇长,发展就有希望、群众就有盼头、平安就有保证。
  康泰来从七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如何当好一名乡镇党政正职。他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修养,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当好对党忠诚的先行者。要善于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关键作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各项事业行稳致远,当好队伍建设的培育者。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增强政治自觉,当好党建工作的落实者。要树牢宗旨意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办好惠民实事,当好为民服务的践行者。要敢于拼搏斗争,紧盯发展第一要务,集中精力兴产业、抓项目、促振兴,当好推动发展的开拓者。要守住安全底线,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三如”心态,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守好属地、守牢阵地,当好社会稳定的守护者。要追求德位相配,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当好清廉为政的示范者。
天水麻辣烫获评2024南方周末品牌大会年度人气案例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马凯】12月13日,第九届南方周末品牌大会在北京举行。凭借在市场上的火爆出圈与广泛影响,“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案例成功入选大会评定的“年度人气案例”。
  南方周末品牌大会是南方周末报社于2016年起举办的年度品牌盛事,每年集合各界菁英人士,聚焦年度全新趋势、典型现象及优秀案例,给予中国品牌发展应用性的启发和洞察,并面向全行业甄选年度具代表性的品牌及案例实践,鼓励积极向上的创新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
  今年以来,天水麻辣烫在全网走红,我市牢牢抓住千载难逢的流量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利用各级媒体、各大网络平台、各方流量大V,持续输出内容,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推介天水特色美食、历史文化、名优产品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截至9月1日,全网涉及天水麻辣烫相关短视频和信息点击播放量突破500亿次,点赞量达73.75亿次,互动评论量达43.98亿余次,使天水成为全国“新晋网红城市”和“最热旅游目的地”。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召开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李欣桐】12月13日,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吉洲,副市长候选人邬文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围绕今年代表建议办理作了交流发言,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了评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同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每一件代表建议办好、办实、办出成效。要坚持结果导向,不断创新思路方式,完善工作协调、督查督办、征询反馈等机制,严格分解交办、承办催办、督促检查、落实答复、案件归档等程序,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办理工作满意度。要聚焦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强化督查督办,推进代表建议尽快落实,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涉及政府系统意见建议180件。截至目前,180件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天水市飞将军李广文化研究会成立暨揭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蔚军平】12月15日,天水市飞将军李广文化研究会成立暨揭牌仪式在天水古城飞将军广场举行。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津梁,市政协副主席罗增芳,天水市飞将军李广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明芳分别为设在天水古城和李广墓景区的天水市飞将军李广文化研究会揭牌,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世荣出席活动并宣布揭牌仪式开始。
  揭牌仪式后,各位嘉宾来到李广墓景区,向飞将军李广像行鞠躬礼,并敬献花篮。
  为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繁荣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助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天水市文旅局等部门同意批复,天水市飞将军李广文化研究会成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并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
  天水作为李广故里,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该研究会的成立,弥补了我市历史文化研究的一项空白,为深入挖掘李广文化的内涵与价值,整合各界研究李广文化的力量,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研究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该研究会将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性、多元化的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实地考察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使李广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天水的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
让甘肃特产从天水走向全国 ——“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落户”天水古城侧记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 孙镇
  12月12日,“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正式“落户”天水古城,这不仅是落实“甘味出陇”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甘味”品牌从“树形象”向“拓市场”衔接转段的重要标志。借助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和甘肃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我市全力打造“甘味”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倾力推动甘肃特产从天水走进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
  位于天水古城三新巷北口东侧的“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汇集了全省各地的名优特产和文创产品。一楼乡村振兴馆展销有花牛苹果、天水八大碗、兰州百合、平凉卤牛肉、陇南茶树菇、庆阳甘草杏、甘南牦牛肉等农特产品。二楼文创展销区陈列着武威马踏飞燕、天水麦积山石窟小沙弥泥塑、雕漆首饰盒等精美的文化创意产品。最受欢迎的还是在“显眼”位置摆放的天水麻辣烫料包,吸引众多游客和市民选购。
  12月13日,西安的王先生结束敦煌之行后来到天水旅游,打算品尝天水麻辣烫、选购甘肃特产后返回陕西。正巧在天水古城“邂逅”了刚刚开业的“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花牛苹果、三泡台茶、康县木耳、甘南牦牛肉干、临泽小枣……一站购齐,买单时他还特意加购了“天水”字样的冰箱贴,如愿将甘肃和天水“带”回家。
  天水百思卖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甘味”农产品天水古城展销中心负责人刘斌告诉记者:“今年初,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带动甘肃和天水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也引爆了‘甘味’农产品的热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趁着天水麻辣烫的东风,在天水古城建立‘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将省内各地和天水本地最好的农特产品、文创精品集中在一起展销,不仅方便了游客和市民,同时也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全省‘寻宝’,挖掘更多更好的甘肃和天水特产,助力‘甘味出陇’行动。”
  “甘味”农产品天水古城展销中心的建成运营,是落实“甘味出陇”行动的重要举措。秦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郝耀辉说:“我们根据实施方案,高标准建成了这座‘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引进了省内和天水本地绿色健康农特产品,助推‘甘味’农产品走出甘肃,走向全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发挥“甘味”品牌竞争优势,先后在铁路车站、景区景点建立多家“甘味”农产品展销中心。同时,紧盯市场需求,挖掘“甘味”潜力,强化品牌营销,不断扩大天水“甘味”农产品销售额、出口额,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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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郭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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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上接第二版)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渭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渭河流域各级河湖长、林长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巡查调研,及时掌握渭河流域生态状况,协调解决河流、林草管理和保护有关问题。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渭河流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自然资源调查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渭河上下游相邻市、县(区)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共同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泥沙、水土保持、自然灾害、气象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渭河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与市、县(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泥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水文、气候、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对渭河流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媒体等应当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举报、控告破坏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违法行为,接受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发挥其对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渭河流域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渭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渭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渭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渭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岸线管控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禁止在渭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渭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严格控制渭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
  第二十条 渭河流域水电开发,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对渭河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限期退出。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十一条 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提高渭河流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因地制宜、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封造育并举,通过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措施,加大渭河干流、支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稳定、健康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定期开展林草、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依法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健全自然保护地、水源涵养地等各类生态保护功能区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保护能力,保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
  禁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以及其他方式破坏植被。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水土保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依法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实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分区分类采取差别化的治理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禁止在渭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和地衣。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扰动范围,提出并落实节约集约水土资源和减缓、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适地植被建设,采取沟头、坡面、沟道防护等措施,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围绕渭河、藉河、葫芦河、牛头河、榜沙河、散渡河等水系实施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梯田、鱼鳞坑、小型雨水集蓄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河泥沙。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淤地坝建设,排查风险隐患,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建设安全监测和预警设施,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养护水平,减少下游河道淤积。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
  第二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禁止开垦坡地范围。
  鼓励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建设水土保持林。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陡坡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规定,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化农用地生态修复,严格保护耕地,实施农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
  渭河流域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者负责复垦。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以及因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岸线治理修复,应当符合渭河流域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确保防洪、供水安全,保持与河流沿岸自然风貌相协调。
  岸线治理修复工程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水旱灾害防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面积、生态区位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依法确定渭河流域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渭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鼓励和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生物多样性修复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建设。
  禁止在渭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物的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取水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禁止开采地下水。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达标排放。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实施等量取水和回灌。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产业、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推广应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和材料,提高废水高效循环利用率,支持企业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促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集雨补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优化种植结构,降低农业耗水量。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渭河流域北顺渠、通广渠、渭济渠、渭惠渠、中惠渠等灌渠工程保护,高效利用水利设施。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完善城乡节水配套设施和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使用集中式直饮水,实行分质供水,减少制水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渭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保护,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增强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等要求,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确实无法避免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的,应当同时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河道采砂规划先行,严格行政许可,科学划分可采区、保留区,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渭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强化河道采砂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河砂开采,提升机制砂利用比例。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防洪和排涝工作,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洪涝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洪水风险管理等机制,健全城乡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城乡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渭河流域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放射性调查监测,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在环境污染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限产、停产等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十七条 渭河流域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在渭河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大污染综合治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消除黑臭水体。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湖泊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渭河干流、支流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规范建设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开展巡河、清河行动,督查排污情况,收集处理水域及岸线漂浮物、堆积物等废弃物,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渭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有机肥以及生物可降解或易回收农用薄膜,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施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肥料农药包装、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沿河周边水产养殖区域,划定畜禽养殖场的禁止建设区域。
  规模化养殖经营者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养殖废弃物;非规模化养殖经营者应当通过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堆沤还田等方式处理养殖废弃物或者将养殖废弃物送至集中收储点,推进养殖废弃物肥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养殖废弃物。
  第五十四条 渭河流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二)在水体或者河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三)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四)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六)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剧毒废渣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水温不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含热废水;
  (八)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者经消毒处理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九)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不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和标准的放射性废水;
  (十)向水体、河道或者沿岸灌区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五十五条 促进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式转型,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乡村布局,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五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渭河流域各类工业园区,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五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乡村服务业,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渭河流域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第六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推进现代商贸、物流、文旅、金融等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发展特色商业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第六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外开放平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强交流合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三国文化、石窟文化资源潜力,传承弘扬渭河流域红色文化,构建地方特色文化制度体系。
  鼓励支持反映渭河流域历史文化、风土民情、生态文明、发展成就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摄影等文艺创作,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打造渭河流域文化品牌,提升渭河文化影响力。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渭河流域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促进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推动渭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渭河流域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发和培育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具有渭河流域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和反映渭河文化的新型文化业态,推进文旅农康产业融合发展。
  渭河流域文化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渭河防洪和河道、湖泊管理要求,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渭河行”全媒体大型主题采访报道 渭水浩荡谱华章   渭水滔滔,润泽大地;蜿蜒东去,生机翻涌。
  千百年来,渭河以其静水深流的大河姿态,滋养着两岸的沃土良田,成为无数渭河儿女的生命之源和幸福之根。
  如今,站在渭河之畔,处处可见渭河儿女依河而栖,因河而欢,傍河而兴,高质量发展的壮举:渭河沿岸农业蓬勃发展,马铃薯、中药材、苹果、猕猴桃、香醋等品牌享誉全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渭河儿女勇于向“新”求变,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崛起,吸引国内外资源驻足,为区域经济注入强劲动力;乡村振兴路上,渭河儿女坚韧不拔,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乡村民宿等新兴业态为乡村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渭河儿女不懈追求改善民生,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医疗体系等一系列惠民措施让渭河流域成为宜居宜业、和谐幸福的家园……
  日新月异,渭水浩荡。站在渭河之畔,能深切地感受到这片古老又充满活力的土地高质量发展的温度与厚度。相信,渭河儿女在历经改革阵痛,突破发展瓶颈,靠水脱贫,借河致富后,会继续带着勃勃生机与美好希望,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携手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的陕西齐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水果分选包装车间
  ▲陕西省渭南市中垦华山牧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西咸新区陕西智远科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甘肃天成兴渭药业有限公司工人正在分拣清洗中药材
  ▲工人在甘肃陇西中医药产业孵化园分拣中药材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兰花产业园
  ▲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的甘肃北方鑫达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桦林镇千亩矮化密植苹果示范园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南谷玫瑰园的工人正在包装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