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直播绝不能失了规矩
天水日报
2025年01月14日
□王惠玲
近期,有多起个人或商家直播导致路人和顾客“非自愿入镜”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相关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冲浪、用餐等活动时被商家拍摄入镜,不仅如此,日前沈阳市一温泉酒店还将直播镜头对准了室内泳池,完全无视顾客隐私,更是引发了舆论对于不良直播的口诛笔伐。
当下,直播作为一种流行的社交和商业手段,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分享生活、展示才艺或推广产品。但正是由于方便高效的直播普及,才使得商家在追求流量和关注度的同时,忽略了如何尊重他人隐私和权益。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保护个人生活不受非法侵扰。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同意便在直播中播出他人镜头,当然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商家的此类直播行为,显然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事项。
数字化时代,利用直播进行宣传推广是非常有效的营销手段,但唯有遵规守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直播才能真正发挥积极作用,而不对他人产生困扰。越是在公众场合,越是不能失了规矩。要共同创造和维护秩序良好的直播环境,除了个体网红和实体商家严于律己之外,也更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直播做出更加精准、全面的规范和引导,从而推动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