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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引火灾悉心调解化矛盾

天水日报      2025年02月13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张雷】燃放烟花庆祝新年是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不恰当的地点燃放,就可能误伤他人或引发火灾。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进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年零时,为活跃气氛,刘某在某小区院内东北侧燃放购买的“水母”烟花,烟花燃放的坠落物意外落入原告王某家阳台堆放的杂物上,导致阳台起火,后火势蔓延至王某家中,致王某家中财物受损。经相关部门认定,火灾造成王某家中家具及墙面不同程度毁损,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
  此后双方就财物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查阅了此次事故的消防卷宗并仔细询问当事人情况。王某表示自己是无辜受灾,家中损失较严重,房屋翻新需要不少费用,且事故后一直和家人在外租房居住,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被告刘某则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自己常年在外打工,经济能力有限。
  考虑到双方有协商的基础,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上,办案法官从纾解双方当事人情绪入手,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引导刘某要积极面对、勇敢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作出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告知王某事故确实是刘某的无心之举,且刘某现在履行能力有限。
  在此期间,王某回忆起元旦家中火灾情景,数度哽咽落泪,被告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给王某一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当场向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场因燃放烟花带来的事故得以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