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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渭河流域生态保护

天水日报      2025年02月13日     
  2024年法治为民办实事⑦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雷 裴婷婷】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也是天水人民的母亲河。加强天水市渭河流域治理和保护,事关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事关渭河全流域乃至黄河流域的治理成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结合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把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对《条例(草案)》起草调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建起草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立法顾问和人大代表组成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秦州、麦积等地,全面了解和掌握渭河流域保护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市人大法制工委组织召开由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条例(草案)》围绕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内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在起草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先后在门户网站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向省、市、县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审议阶段,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后,向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再次征求市直部门、立法顾问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条例》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9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2月20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渭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