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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天水日报      2025年04月03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劳动者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受伤后,劳动者该向谁主张赔偿?又如何主张赔偿呢?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元龙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原告王某是一名农民工,受雇于被告天水某公司生产砖块。王某在切砖坯时,后方滑杆突然滑落,挤压到王某的脚部,导致其受伤。受伤后,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然而,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天水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与天水某公司、某保险公司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厘清了利害关系,并提出了解决办法。经过双方充分考虑,最终达成和解:由天水某公司向王某赔偿2万元,某保险公司赔偿3万元。
  案件调解后,二被告积极履行义务,已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