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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新规落地 管不好食堂就别开餐

天水日报      2025年04月09日     

  □关育兵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部《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在现实中,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揪心。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以及机关食堂,每日接纳着大量就餐人员,其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乎公众健康。然而,部分集中用餐单位的表现却差强人意,“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屡见不鲜。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之间责任模糊不清,协同机制如同虚设,致使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百出。一些学校食堂被承包后,校方对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不管不问,学生长期食用劣质食材烹制的饭菜,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这些乱象,不仅践踏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底线,更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新规的出台,直击问题要害。《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精准界定了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模式下的职责边界。在人员配备上,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作出详尽规定。尤其突出学校、幼儿园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且在人员配置方面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充分彰显了对特殊群体用餐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一系列举措,从根本上夯实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基础,通过明确责任归属,构建起一张严密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新规落地实施,意义深远。从公众健康层面看,它将有力推动集中用餐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强化从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到储存运输全流程的质量把控,确保每一份端上餐桌的食物都安全、卫生。从行业发展角度而言,新规为食品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引领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大步迈进。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执法依据,助力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精准监管。
  “管不好食堂就别开餐”,这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坚定原则。当每一份餐食都有明确的责任背书,当每一次违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我们迎来的必将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