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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信用联社

配合法院开展强制腾退抵押物行动

天水日报      2025年04月10日     
  本报讯 为有效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近日,清水县信用联社积极配合清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开展了一起强制腾退借款人抵押房产的行动。
  被执行人王某、张某因经营需求,于2020年向清水县联社申请一笔贷款,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贷款存续期间,王某、张某将抵押物通过民间出让给第三方赵某。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经清水县联社多次催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清水县联社依法向清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清水县联社与王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令王某、张某向清水县联社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水县联社申请对被执行人王某、张某所有的借款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实现优先受偿权。清水县人民法院启动拍卖程序,经过两次网络拍卖均流拍后,依法裁定将涉案房屋交由清水县联社以物抵债。
  房产执行期间,清水县联社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执行线索,因被执行人多次请求给予其宽展期限筹集钱款赎回涉案房屋。得到执行法官准许后,被执行人拖延期限达半年之久仍未见结果,清水县联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并将房屋交付。清水县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1日在涉案房屋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并发现涉案房屋因债务纠纷被案外人赵某占有,执行法官向赵某释明了法律政策及合法维权的救济途径,告知其属于无权占有,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及对抗执行要承担的后果,并责令其于2025年2月27日前自行离开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均未如期迁出涉案房屋。
  清水县联社随即会同清水县人民法院周密部署,于日前组织人员进行强制腾退,同时邀请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强制腾退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经执行法官现场批评教育,清水县联社工作人员耐心规劝后,赵某承认了违法占用事实并自行离开涉案房屋,法院执行人员当场将涉案房屋更换锁具并交付清水县联社。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在清水县联社与清水县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圆满成功,顺利腾退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交付清水县联社。清水县联社对县法院和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并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毕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