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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蒸柜溢水烫伤人 找谁承担责任?

天水日报      2025年04月10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学校食堂一厨师在使用电蒸柜时,烫水溢出致脚部烫伤,随后就医。但这起事故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蒸柜溢水烫伤人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2月22日,麦积区一学校食堂工作的厨师宋某在工作中打开蒸柜门的瞬间,烫水从蒸柜溢出,导致其脚部烫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然而,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迟迟未得到赔偿。近期,宋某将学校食堂承包老板李某、电蒸柜销售商甲公司、生产商乙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四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并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27030.56元。
  该案审理中,李某称宋某系有1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熟知电蒸柜操作流程,不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系电蒸柜的产品质量问题,申请对该电蒸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再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销售商甲公司、生产商乙公司称,其销售的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产品说明书中对安装规范及操作规范进行了提示说明,故不应承担本起事故赔偿责任。经审查,电蒸柜测试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某保险公司称,乙公司向其投保的电蒸柜型号不是涉案型号,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交投保单等证据。
  根据各方答辩及审查相关证据,法官认为该案各方分歧较大,如果一直争议下去,后续再涉及鉴定等程序,不仅需要各方投入更多时间精力,还会产生鉴定费等额外损失,不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企业的后续经营难免产生影响,亦不利于宋某的后续康复。于是,法官果断认为协商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好方式。
  经办案人员不断和各方协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宋某同意放弃2倍惩罚性赔偿,并将请求的损失降至6.2万元;生产商乙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同意赔偿宋某损失3.5万元;李某同意赔偿宋某剩余的损失2.7万元。大家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该案,将各方损失降到了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