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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争执起“祸端” 释法解疑化纠纷

天水日报      2025年05月1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审结一起因朋友聚会饮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今年初相约至朋友家饮酒。当晚23时许,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率先推搡张某;众人劝架过程中,张某情绪失控,用空酒瓶砸向王某头部,致其受伤住院3天,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王某出院后,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赔偿合理损失。本案中,王某作为冲突发起方存在过错,张某酒后未克制情绪致人损伤亦构成侵权。审理期间,法官通过诉前、立案、庭审三阶段“面对面”调解未果,后转为“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3000元的协议。张某当日履行支付义务,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圆满化解。
  “朋友聚会饮酒本为增进情谊,但需秉持文明理性。”办案法官提示,酒后冲突可能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乃至刑事责任(如构成轻伤、重伤),各方应严守言行边界,避免冲动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