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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盗窃18瓶白酒 男子获刑1年

天水日报      2025年05月1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几名男子趁夜色潜入某小区地下室,盗走18瓶高档白酒并销赃挥霍。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终将受到严惩。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男子马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月,马某在曹某(已判刑)组织下,伙同刘某(已判刑)、魏某(另案处理)前往我市某小区实施盗窃。四人进入小区后,马某、魏某在楼道口望风,曹某、刘某潜入地下室。曹某使用开锁工具打开地下室门锁,盗走唐某存放的18瓶五粮液酒。经鉴定,被盗酒品价值19800元。
  事后,曹某将其中6瓶五粮液酒通过某商行销赃,获利4200元;另将5瓶寄存在该商行待售。马某分得赃款2000元,剩余7瓶被曹某、刘某等人自行消耗。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商行追回寄卖的5瓶五粮液酒并发还被害人唐某,另有6瓶已销赃酒品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当前治安环境向好,部分市民放松警惕,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勿将地下室视为“保险箱”存放贵重物品,应定期检查门窗、排气口牢固性,及时更换老旧部件;地下室小窗需遮挡以防窃贼窥探,建议更换高质量防盗锁。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