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甘谷法院公审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天水日报
2025年06月05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为提升生姜卖相,不法商贩竟用硫磺熏制生姜,致使普通食品沦为有毒食品。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蒋某明知其购进的生姜系他人使用硫磺熏制,仍进行销售并获利。后经市场监管局抽检,涉案生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认为,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办案法官指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把控原料安全,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硫磺熏制生姜虽外观嫩黄鲜亮,但长期食用轻则引发腹痛、头晕等肠胃功能紊乱症状,重则导致人体器官慢性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