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的跨越
天水日报
2025年09月30日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虽然在性质上不同,但在实践中,若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触及刑法,就需要通过“行刑衔接”机制来实现有效衔接。在国土自然资源领域,这一机制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多部门协作的运行模式。
1.案件移送
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案件时,若发现违法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必须停止行政处罚程序,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反之,如果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则应将案件移交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
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和处罚,行政机关在移送前已作出的如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决定,在案件移送后应保障其执行力。如果行政机关已处以罚款,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依法将已经执行的行政罚款数额进行折抵,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2.证据互认与转换
这正是“行刑衔接”的核心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收集的勘测报告、土地利用规划图、卫星遥感影像、现场照片、土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经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审查、质证确认后,可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极大地提升了打击土地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也逐步形成了常态化的协作机制。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需要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专业认定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予以技术支持和配合;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行拆除复耕等工作时,公安机关也应依法保障其顺利进行,确保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形成合力。
3.从量变到质变:从违法到犯罪的关键
从行政违法到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判断何时已达到情节严重,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这种严重性通常通过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具体化,例如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土地用途、毁坏程度等。
以土地监管领域为例,当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触及国家耕地保护红线时,法律的评价便会从行政责任转向刑事责任。这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通常由明确的量化标准来界定。
2021年12月,云南省富源县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亢某某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富源县某镇某村13.97亩耕地,用于堆放煤矸石及生产经营活动。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土地原状,但违法当事人拒不整改。经调查,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遂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亢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刑事责任强调惩罚性,行政责任强调治理性。二者的区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细化发展,而“行刑衔接”正是承接两者的重要机制,既保证法律责任体系的完整,又防止出现处罚空档或以罚代刑的问题。理解这种区分与衔接,不论对法律工作者还是普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