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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水日报      2025年10月10日     
  意思表示的形式
  重点法律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法条解读
  意思表示可以明示的方式或默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使得相对人能够直接了解到意思表示的内容。比较典型的是表意人采用口头、书面方式直接向相对人进行的意思表示。以默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行为默示,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以语言或文字等明示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但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了意思表示。这种方式虽不如明示方式那么直接表达出了意思表示的内容,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定出其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以默示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也比较常见。例如某人乘坐无人售票的公交车时,其投币行为就可以视为其具有缔结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形,即行为人以沉默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沉默是一种既无语言表示也无行为表示的纯粹的缄默,是一种完全的不作为。沉默原则上不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如本法典合同编第638条第1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这条规定中,试用期间届满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就是一种沉默,但这种沉默就可以视为买受人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天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