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四中全会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天水日报
2025年11月12日
成雪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系统谋划了未来五年发展蓝图,是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党校人新的使命任务,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在深学细悟中筑牢忠诚之魂,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之为,在党建引领中夯实发展之基,在锤炼作风中永葆奋进之姿,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水篇章贡献党校智慧和力量。
一、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把对党忠诚内化为高度的政治自觉
党校因党而立、为党而办,“党校姓党”是根本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其中深刻阐释的“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既是经过新时代十年伟大实践检验的重大政治结论,更是我们融入血脉、植入灵魂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把对党忠诚转化为高度的政治自觉。一要把握历史逻辑,深刻领会全会重大意义。从历史维度看,我国从“一五”到“十四五”的十四个五年规划(计划),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辉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是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从现实维度看,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建议》明确的“六个坚持”重要原则,既与以往五年规划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我们应对风险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党校人,我们必须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认识全会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要聚焦核心要义,精准把握精神实质。学习全会精神,不能停留在表面化、碎片化,而要抓住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要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其目标任务既立足当前补短板,又着眼长远固根基,涵盖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改革开放、民生改善、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要深刻把握《建议》提出的“五个以”“两个推动”“一个确保”要求,理解其背后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更要深刻领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无论教学、科研还是管理服务,都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我们要通过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研读《建议》,深刻把握其中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三要强化政治历练,锤炼过硬政治能力。学习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党校作为教育培训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政治机关属性尤为突出。我们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提升“政治三力”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中,要把全会精神融入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确保党的旗帜在党校高高飘扬;在科研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党的创新理论开展研究;在咨政中,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通过持续学习实践,让对党绝对忠诚成为我们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校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让“育才献策”初心使命得到充分彰显
党校是党的重要智库,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未来五年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也为党校工作提供了广阔舞台。我们要紧扣“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使命,在研究阐释、宣传宣讲、建言献策中主动作为,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一要深化研究阐释,筑牢理论支撑。理论的清醒是行动的自觉。《建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我们要发挥党校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聚焦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开展深度研究。一方面,要组建骨干研究团队,围绕“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共同富裕等重点课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要立足地方实际,结合天水发展特点,研究全会精神在我市的实践路径,为我市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支撑。二要创新宣传宣讲,推动入脑入心。推动全会精神落地生根,宣传宣讲是重要环节。我们要立足党校宣讲主阵地,创新方式方法,让理论宣讲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在教学培训中,要突出主课地位,将全会精神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比重不低于70%,让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在宣讲形式上,要打破传统模式,采用“点单式”“互动式”宣讲,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结合身边案例解读全会精神,让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要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课、在线课堂等新媒体手段,扩大宣讲覆盖面,让党校课程真正“解渴、应时”。三要精准建言献策,服务决策部署。为党献策是党校的重要职能。《建议》明确了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我们要紧扣全会部署,聚焦地方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准建言献策。要建立“党委政府点题、党校答题”机制,围绕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咨政报告。要畅通成果转化渠道,通过我校创办的《天水市市情报告》《市委党校咨政专报》等平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研究成果,推动“金点子”转化为“金果子”。同时,要充分发挥学员优势,注重收集学员“两个带来”问题,梳理分析后形成对策建议,让咨政更贴合实际需求,真正做到党之所需就是党校之责。
三、在党建引领中夯实组织基础,为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十五五”时期发展的重要原则,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校作为政治机关,必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组织基础,为党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要强化党建品牌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要借鉴“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咨政、管理、服务等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党建引领、业务赋能”的良好格局。在“党建+学习”方面,发挥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纳入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在“党建+培训”方面,把党建要求融入培训全过程,通过临时党支部、班委会等形式,强化学员党性锻炼,让培训过程成为党性提升过程。在“党建+科研”方面,设立党员科研攻坚小组,围绕全会精神研究等重大课题开展攻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建品牌引领,让党组织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战斗堡垒。二要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内部管理。从严治校是党校的优良传统,要坚持制度管校、管人、管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运行管理严深细实。一方面,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明确党建工作“五级岗位”责任,把政治要求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创新管理机制,可借鉴“五定一述一考”机制,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结合述职考评,构建权责清晰、管理有序的责任体系,让人人想事、人人干事成为自觉行动。同时,严抓阵地管理,对课堂、期刊、网站等平台实施“周研判、月报告”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党校良好形象。三要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本领。事业发展,关键在人。要按照“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党校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青蓝工程”,通过精品课评选、教学能手大赛等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中坚力量。建立人才梯队,围绕重点学科培养骨干力量,提升科研咨政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注重人文关怀,通过结对帮扶、以师带徒、心理咨询等方式,传递组织温暖,凝聚团队力量。
四、在守正创新中锤炼过硬作风,使务实担当成为履职尽责的行为习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校作为培养党员干部的主阵地,自身作风建设必须走在前列。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守正创新中锤炼过硬作风,让务实担当成为每一名党校人的行为习惯。一要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是党校工作的生命线。在教学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摒弃空洞说教,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设计课程,让学员学到真知识、掌握真本领。在科研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咨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二要锤炼高效严谨作风。新时代新征程,对党校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树立“效率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根本”理念,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在教学管理中,要精心谋划班次、优化课程设置,确保培训工作高效顺畅;在科研管理中,要完善课题申报、评审、结项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在服务保障中,要注重细节、优化服务,为教学科研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养成担当作为习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一大批担当作为的干部,党校既要培养这样的干部,自身也要锻造担当作为的队伍。面对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教学改革中勇挑重担,在科研攻关中迎难而上,在咨政服务中主动对接。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鼓励创新创造,支持教研人员在教学方法、研究视角、宣讲形式等方面大胆探索,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