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基于基层检察实践的思考与探索
天水日报
2026年04月02日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十五五”开局、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政治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从“数字政绩”向“司法实绩”回归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问题,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针对把业务数据等同于工作业绩、把指标排名等同于履职成效这种“唯数据论”的政绩观,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一决策正是引导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基层检察工作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坚持“以办案质效为本”,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要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的政绩,不是写在报表上的数字,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不是挂在墙上的荣誉,而是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
二、以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为民造福”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追求。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履职成效的根本标准。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这些案件虽小,却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要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大案来办,防止“小案”机械办,用“小案”撬动“大治理”。要通过类案分析提出治本之策,推动诉源治理,防止衍生案件,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将人大履职评议、代表委员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等作为衡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尺,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践行正确政绩观。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办案中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三、以“三个管理”为抓手提升办案质效
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路径。业务管理重在“洞察”。要加强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定期分析研判,把研判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通过数据分析,反向审视检察办案中存在的突出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症结”。案件管理重在“规范”。要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案卡错填、漏填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科学调配检察资源,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时效性;复杂案件集中精力精办,确保法律适用准确。质量管理重在“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严把关键文书质量关,对起诉书、检察建议书等重要文书实行多级审核,确保规范准确。坚持司法亲历性原则,坚决反对“坐堂办案”、过度依赖书面审查,深入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定期开展案件评查,从实体、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全面检视,推动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同步提升。
四、以制度创新促高质效办案长效常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教育,也要靠制度保障。
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按照最高检关于构建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的要求——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着力完善评价标准,强化责任落实。要将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及践行正确政绩观等情况纳入司法档案,打破“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困局。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职权清单,理清各类人员权责边界。对与政绩观偏差有关的越权、失责等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全链条完善责任归属、认定与追究机制。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升级完善办案系统,优化案卡填录,完善智能回填、智能提示等功能,从源头防范数据填录“惰性”和“数据攀比”“数据美容”。运用大数据分析业务运行态势,通过业务数据异常变动研判政绩观践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第六十七期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