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线掉落致行人摔伤责任谁来承担?
天水日报
2026年06月04日
本报讯【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一根掉落在路上的网线,让骑自行车经过的杨某摔倒受伤。事发后,杨某将网线所属的电信公司诉至法院。这根“惹祸”的网线,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去年4月,杨某骑自行车经过秦州区某商店门口时,被掉落在路上的网线缠绕住自行车轮,致使杨某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当日,杨某亲属向派出所报案。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载明,杨某骑车经过某商店门口时,被掉落网线缠绕车轮导致摔倒。
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急诊治疗。杨某认为某电信公司是事发现场网线的所有者,于是诉至法院。双方在庭审中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杨某为伤残等级十级。
法院认为,杨某被掉落网线缠绕摔伤,应认定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结合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及律师对五位目击者的调查视频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杨某是被掉落的网线缠绕摔倒,原告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办案法官表示,某电信公司虽提供视频主张未发生网线掉落,但视频无法清晰显示地面情况,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法院酌定某电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电信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某电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