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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证”“无证”违建

将被分工查处

天水晚报      2020年11月24日     
  据新华网消息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提出,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城镇和乡村的“有证”违法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负责对本区域内“无证”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规定进一步突出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提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域内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各区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发生跨街乡管辖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在违法建设拆除后,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拆除违法建设后的腾退用地依法进行管理。
  可以看出,今后各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更加全面有力。对街道办、乡镇政府等执法机关、有关部门在打击违法建设、加强执法联动上的监督考核将常态化,政府对拆除违法建设后腾退土地的有效管理上将着力加强。
  新规将城管查处职权下沉街乡镇,优化违法建设执法体制,明确街道办、乡镇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以前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和其他规划文件的城镇违法建设,今后将转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