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01版:晚报1版

02版:晚报2版

03版:晚报三版

04版:晚报四版

06版:晚报6版

07版:晚报七版

08版:晚报八版

09版:晚报九版

10版:晚报十版

11版:晚报十一版

12版:晚报十二版

13版:晚报十三版

14版:晚报十四版

15版:晚报十五版

16版:晚报十六版

返回 2021年02月05日

甘肃省已有279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天水晚报      2021年02月05日     

  据每日甘肃网消息 2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经省临检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兰州市中医医院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79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173家,疾控机构102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
  据了解,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兰州市中医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组织专家验收,所有申请验收的医疗机构基因扩增(PCR)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20家新增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为:兰州市中医医院、西固区中医医院、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兰州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奥亚门诊部、清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核四〇四医院、古浪县中医医院、酒泉市中医院、玉门市中医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4医院、63600部队医院、镇原县中医医院、庄浪县中医医院、平凉和平医院、静宁县中医医院、会宁县中医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文县第二人民医院、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