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点名四类 非银机构公司治理问题
天水晚报
2021年02月09日
据新华网消息 银保监会2月3日发文点名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存在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以及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近年来,上述四类非银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期,银保监会对这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具体来看,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另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例如,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