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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

天水晚报      2021年05月11日     
银行保险机构 许可证管理办法
  据新华网消息 银保监会5月7日消息,为规范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许可证管理规则,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
  《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1.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明确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2.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须载明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3.优化统一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4.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许可证管理职责及要求。5.对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许可证相关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对于许可证使用和管理中的公示、公告要求,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示方面,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同时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公告方面,要明确公告的情形和时限要求。新领、换领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应于30日内进行公告。许可证遗失,银行保险机构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妥开展存量金融许可证和保险类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许可证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