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征求意见
个人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天水晚报
2021年05月11日
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封闭管理……历时两年多,粤港澳跨境理财从提出到规则初步落地,如今,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来了!
据新华网消息 5月6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意见稿提出,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1500亿元,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100万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
意见稿明确,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另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而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本地银行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