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部分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购置税
天水晚报
2021年06月22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杨晓斌】 6月18日,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了解到,从本月上旬起,我市各县区税务机构已按照相关公告完全执行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6月3日联合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目录中共列出了303家企业生产的1931个品牌的包括除雪车、路面养护车、洒水车、混凝土泵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通信车、电源车、抢险救援照明车、绿化喷洒车等车辆在内的专用车辆。
“从现在开始,我市群众只要购买目录中包含的303家企业生产的1931个品牌的除雪车、路面养护车、洒水车、混凝土泵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通信车、电源车、抢险救援照明车、绿化喷洒车等专用车辆中的任何一款车辆,在我市各县区任何一个车辆购置税征收服务窗口或手机APP陇税通办理车辆购置税时,都会享受车辆购置税全免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人刘永博说,“为了让我市群众更早享受这一利好政策,我们从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录之后,立即将相关文件及目录印发给各县区,让他们立即执行。”
目前,我市各县税务部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服务窗口都在按照相关政策对新上户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执行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