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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拟划定银行保险大股东行为红线

天水晚报      2021年06月22日     

  据新华网消息 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大股东监管力度进一步加码。6月17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另外,当银行机构出现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不良率较高等情形时,大股东的现金分红也将受到限制。
  《办法》对股东行为进行约束,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依法依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严禁违规通过下列方式对机构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其中包括干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干预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向银行保险机构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等。
   除明确规定大股东不得干预银行正常经营外,《办法》还做出了风险隔离要求,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坚持独立自主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采取隔离股权、资产、债务、管理、财务、业务和人员等审慎措施,实现与大股东的各自独立核算和风险承担,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在大股东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加强其所持机构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得利用银行保险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严禁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