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保险
不能拿上限当底线
天水晚报
2021年06月22日
农民工上班第一天受工伤,企业补缴工伤保险,称“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对此,两审明确——企业缴纳保险不能拿“上限”当“底线”
上班首日 发生事故
一农民工受工伤后,企业补缴工伤保险并喊冤:“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之前试用期未过没来得及缴纳工伤保险。”对此,律师提醒,员工入职前应办好各项手续,否则出了事后补也没用。
大连这场长达19个月的劳资纠纷的争议焦点,竟出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间。大连某实业公司认为,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内缴社保,这名员工刚试用一天就出了工伤,不应由企业赔偿。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认为,试用期出了工伤后才补缴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
近日,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企业给付该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万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万元,并重申:企业莫拿“上限”当“底线”,工伤保险缴纳不及时,用人单位要担责。
未缴保险 企业买单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丹丹帮助这名员工维权,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给付相应赔偿。仲裁裁决企业给付这名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万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万元。企业不服,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表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理赔,这名员工应当起诉机构,不应当起诉企业。一审维持裁决,企业上诉。
5月18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审判长认为,法律规定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上限日期”不可超过30日,不是说让你等到第30天才去办理,也不是说不触碰30天这个法律“底线”就不违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明知道工作第一天也有出工伤的风险,也没在这之前缴纳工伤保险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冯丹丹提醒企业:招收新员工,一定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即便是上岗一天,出了工伤也是企业买单。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