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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欠钱未还已注销债权人诉诸法院索赔

天水晚报      2021年06月24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何慧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钱的公司已被注销,那被欠款项还能否要回呢?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已注销公司原投资人偿还所欠债务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曹某是某品牌啤酒代理商。2019年2月,曹某与秦州区某KTV负责人赵某约定,由曹某向赵某经营的KTV供应啤酒,每件单价为98元,每件返利20元,货款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2019年2月至5月期间,曹某陆续向赵某供应啤酒890件,赵某于2019年3月到5月共支付货款400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付。2019年9月,赵某所经营的KTV注销工商登记,曹某讨债无门,遂诉至法院索求赔偿。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所经营的KTV为个人独资企业,赵某为投资人,现该KTV已注销工商登记。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应由赵某对该KTV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于是,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支付曹某啤酒款294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由赵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