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拖欠工程款
法院判决按期支付
天水晚报
2021年07月20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晚报记者张彬霞】本是按照约定实施项目并完工,但工程款却迟迟未能收回。在多次索要无果下,麦积区一男子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法庭想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约定,在天水市麦积区成纪大道附近为被告刘某母亲修建住宅,材料由原告张某购买,并约定住宅建成后由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所有建房费用(包括原告拆除旧房的费用)。2018年8月,原告张某依照约定为被告刘某完成了房屋修建工程,工程材料款及人工费等总计为59449.2元,令原告张某没想到的是,在向被告刘某索要工程款时,被告刘某只向原告张某给付了由原告垫资购买抽油烟机和煤气灶的费用2700元钱,工程款59449.2元迟迟未予给付。
在审理过程中,经北道埠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刘某给付张某建房工程款40000元,利息20000元,于今年8月23日前给付3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刘某不能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将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承担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